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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劫曲 先秦 · 无名氏
 押词韵第十八部
《吴越春秋》曰:乐师扈子非荆王信谗佞杀伍奢白州犁而寇不绝于境。至乃掘平王墓。戮尸奸喜。以辱楚君臣。又伤昭王困迫。几为天下大鄙。乃援琴为楚作穷劫之曲。其词曰:
王耶王耶何乖劣。不顾宗庙听谗孽。
任用无忌多所杀。诛夷白氏族几灭。
二子东奔适吴越吴王哀痛助忉怛。
垂涕举兵将西伐。伍胥白喜孙武决。
三战破郢王奔发。留兵纵骑虏京阙。
楚荆骸骨遭掘发。鞭辱腐尸耻难雪。
几危宗庙社稷灭。庄王何罪国几绝。
卿士凄怆民恻悷。吴军虽去怖不歇。
愿王更隐抚忠节。勿为谗口能谤亵(《吴越春秋》四。《诗纪前集》四。○逯案。渚宫旧事二曰:昭王乐师扈子侍坐。引琴而歌曰:王兮王兮听谗邪。枉杀左右冤伍奢。二子怀恨东奔吴。创仇构祸破国都。鞭尸戮骸邱墓屠。赖申包胥人获苏。王虽反国忧未徂。与此互有异同。)
荀卿与楚相春申君 唐 · 刘轲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四十二
兰陵令谨奉书于相国春申君足下。前者不识事机。
冠宋章。袭儒衣。
以廉轴驾羸驽。应聘于诸侯。
始入秦。见秦应侯
会侯方以六国啖其君。且曰。
吾方角虎以斗。又何儒为。
故去秦之赵。会孝成王喜兵法。
方筑坛拜孙膑。欲磨牙而西。
臣以汤武之兵钳其口于前。赵王亦不少孙膑而多臣。
臣以是去赵之齐。会宣王方沽贤市名达诸侯间。
人聚稷下。若邹子田骈淳于瞢。
皆号客卿。故臣得翱翔于诸子间。
威王襄王。三为祭酒
号为老师。然悯诸生少年。
皆不登阙里。不浴沂水
各掉寸舌。得纡朱垂组。
自以为高絜莫我若也。臣以乳儿辈畜之。
何虞其蝎虿之为毒也。由是谗言塞路。
臣之肉几为齐人所食。伏念相君平原孟尝信陵齐名。
故游谈者谓从成则楚王。衡成则秦帝。
相君之相楚故也。不然。
楚何以得是名。以是去齐归相君
相君果不以臣孱固。俾臣为兰陵令
臣始下车。弦琴调轸。
兰陵之人心和且富。既富且教。
必使三年有成。然后报政于相君
此臣效相君者希以是。不意稷下之谤。
又起于左右。俾臣之丑声。
直闻于执事执事果亦疑弃臣如脱故屣。
臣之去兰陵。岂不知相君之弃臣邪。
臣尚念古者交绝不出恶声。臣怼楚而怨相君也哉。
相君徒欲人之贤已。曾不知楚国前事。
臣不远引三代洎春秋。今虽战国
亦不敢以他事白。直道今楚国盛衰之尤者。
相君择焉。自重黎为火正。
光融天下。鬻熊归德
教西伯弟子。洎鼢冒熊绎
荜路蓝缕。以启荆蛮。
武文成始臣妾江汉。至庄王始与中国争伯。
此数君皆之祖宗。而代亦称臣之术
五尺童子。羞称五伯。
臣又何必独为相君道哉。然楚君但成庄而已矣。
自庄而下。楚亟不竞。
平王嗣位。耳目倒置。
伍奢以谏死。费无极以谗用。
太子。走昭王
污楚宫。鞭墓。
岂不以一谗而至乎尔。下及怀王
左徒屈原忠贤。能付以楚政。
当诸侯盛。以游说交斗。
犹以楚为有人。无何。
上官靳尚所短。王怒。
屈平既疏。
秦果为张仪计陷楚之商于地。计行。
秦果欺楚。是以有蓝田之役。
丹徒之败。怀王囚不出咸阳
亡不越魏境。客死而尸归。
至今为楚痛。岂不曰疏屈平靳尚而至于尔。
人亦谓令尹子兰不得皭然无非。已不能疾谗。
又从而惜之。俾屈生溺。
离骚为之作。襄王以前事历目切骨。
虽有宋玉唐勒景差辈子弟。赋风吊屈而已。
又何能免王于矢石哉。今相君左徒令尹
封以号春申君。楚于相君
设不能引伍奢屈平以辅政。复不能拒无极靳尚之口弭。
臣见泗上诸侯。不北辕不来矣。
夫如是。汉水虽深。
不为楚堑。方城虽高。
不为楚险。相君虽贤。
欲舍楚而安之也。今有李园者。
世以谀媚荐宠。喜以阴计中上。
根结枝布。寖为难拔。
相君若不以此时去之。则王之左右前后。
靳尚。则无极
讵独臣之不再用也。前月相君聘至。
跪书受命。且曰。
若恶若仇。若善若师。
真宰相之心。脱李园(一作何)至。
费靳试。何害臣之不再罢兰陵也哉。
敢辄尽布诸执事。而无遂子兰之非。
况之望也。楚子之幸也。
君子以同而异论 北宋 · 韦骧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七六、《钱塘韦先生文集》卷一七
《易》以火泽为暌,以炎上者上、而润下者下。
有烹饪之道而乖隔不相济,此所以谓之暌也。
圣人之意,重用暌之时,欲天下之事不由暌而终乖,而必由暌而后通于正也。
乃大为之辞曰:「天地暌而其事同,男女暌而其志通,万物暌而其事类」。
天地、男女、万物莫不由暌而会通,则暌之时可以谓之大矣。
象曰:「上火下泽,暌。
君子以同而异」。
所谓同者,有为共底于道之谓也。
所谓同者,所趋就之势不能钧一之谓也。
有为共底于道,而趋就复可以钧,与其趋就虽不钧,而所底不必合者,皆非所谓暌也。
惟其趋就必不可钧,而其心靡然交合,而遂不以死生、贵贱、荣辱之势毫毛介于衷,而为之揣摩而难易之,安然而处,确然而为,期于必成而后已,是必如天地万物之暌离殊远,而生成之理,兼济广达,而无有阂塞也。
若其事之施,则君臣、父子、兄弟之间,莫不有是道焉。
考古之君臣之间盖有之矣。
受不君,微子去之,箕子奴之,比干死之。
死之所以示为臣也,奴之所以传大法也,去之所以存商祀也。
三者皆仁也,庸匪同乎?
迹如是,庸匪异乎?
考古之父子之间亦有之矣,伍奢将即死地,尚赴其难,而员舍之以行,卒至仇报而耻雪。
二子之心皆爱父也,庸匪同乎?
迹如是,庸匪异乎?
考古之兄弟之间亦有之矣,太伯文王也,避而与季历不违而居之。
是其意皆欲天下之得圣人也,庸匪同乎?
迹如是,庸匪异乎?
是二者诚共底于道,而趋就之势不可得而钧也。
真不以死生贵贱荣辱之势惑其心,戾其诚也,其知暌之道乎。
君子观暌之象,当暌之义,则必以同而异为己任而不疑也。
释是说者,以同为通理而异为职掌,其亦拘矣哉。
谗国 五代 · 沈颜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六十八
知佞之谗谗忠。
不知佞之谗谗国。
故人君弗为意也。
且曰。
彼诚佞耶。
予不过宠一臣。
彼诚忠耶。
予不过黜一臣。
予受天命有天下。
岂少若人乎。
奈何咈予心。
而不知宠一佞而百佞进。
黜一忠而百忠退。
矧忠者寡而佞者众乎。
是以宰嚭谗子胥而吴灭。
赵高李斯而秦亡。
无极谗伍奢而楚昭奔。
靳尚屈原而楚怀囚。
愚故曰知佞之谗谗忠。
不知佞之谗谗国。
悲夫。
伍子胥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五二、《苏文忠公全集》卷五、《古今图书集成》官常典卷七○○、光绪《吴山伍公庙志》卷四
楚平王既杀伍奢、伍尚,而伍子胥亡入吴,事吴王阖闾
楚平王卒,子昭王立
后,子胥孙武兴兵及唐、蔡伐楚,夹汉水而阵,楚大败。
于是吴王乘胜而前,五战遂至郢。
楚昭王出亡。
兵入郢。
子胥昭王,既不得,乃掘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五百,以报父兄之雠。
苏子曰:子胥、种、蠡皆人杰,而扬雄曲士也,欲以区区之学,疵瑕此三人者。
以三谏不去,鞭尸籍馆,为子胥之罪。
以不强谏勾践,而栖之会稽,为种、蠡之过。
闻古有三谏当去之说,即欲以律天下士,岂不陋哉!
三谏而去,为人臣交浅者言之,如宫之奇、泄冶乃可耳。
至于子胥,吴之宗臣,与国存亡者也,去将安往哉?
百谏不听,继之以死可也。
孔子去鲁,未尝一谏,又安用三。
父受诛,子复雠,礼也。
生则斩首,死则鞭尸,发其至痛,无所择也。
是以昔之君子,皆哀而恕之,独非人子乎?
至于籍馆,阖闾与群臣之罪,非子胥意也。
勾践困于会稽,乃能用二子。
若先战而彊谏以死之,则又当以子胥之罪罪之矣。
此皆儿童之见,无足论者。
不忍三子之见诬,故为一言。
按:郎本卷一三题作《论子胥》。今参郎本及本卷各文之题,题以「论伍子胥」。此文原与上文《论范蠡》合为一篇,今从郎本、《三苏文粹》卷二○一分为二篇。参《论范蠡校勘记第一条。
咏史三十一首 其四 明末清初 · 黄毓祺
楚子杀伍奢,尚顾谓员曰:“能死与能报,尔我各努力”。
借吴伐楚人,三战鄢入。
辄鞭平王尸,父兄耻一雪。
当其将出奔,与友包胥别。
一曰必覆楚,一曰复楚必。
包胥乞秦师,夜依庭墙泣。
饮食不入口,如是者七日。
秦为赋无衣,昭王获反国。
方员窘江上,吹箫道乞食。
隐忍就功名,岂非丈夫特。
对面峰九疑,人心难可测。
悠悠杯酒间,卖友忽如掷。
我必覆楚语,出口随见执。
偶感包胥事,令人三叹息。
祭伏波神文 中唐 · 李观
 出处:全唐文卷五百三十五
呜呼。伏波之生。
好兵自喜。幼有壮节。
腾声出仕。定册归汉。
谟俞帝旨。算无失画。
功伐可纪。破斩徵侧
实平交趾。来征蛮溪。
未卒而死。小人赤口。
曷本于理。薏苡南还。
明珠谤起。乃收侯印。
爵不及子。唯德不忘。
爱留社里。筑庙以祭。
人敬其鬼。久而若新。
千载不毁。诂诂嗤嗤。
易白成缁。孔子义失。
勋华不慈。曾氏杀人。
母投于机。居窃厥嫂。
陈平不疑。申生寘毒。
晋有骊姬。是以无极巧舌。
伍奢族夷。孟子伤谗。
凄兮作诗。公失其所。
松实为。何独将军
自昔如斯。故士有历百代而不灭者。
尝被讪于当时。苟窥心而不怍。
虽弃置其奚悲。赫赫圣帝。
嘉贤命祠。酒斝既列。
神乎降思。尚享。
准制祭伏波神文 中唐 · 李翱
 出处:全唐文卷六百四十
呜呼。伏波之生。
好兵自喜。幼有壮节。
腾身出仕。定册归汉。
谟俞帝旨。算无失画。
功伐可纪。破斩徵侧
实平交趾。来往蛮溪。
未卒而死。小人赤口。
曷本于理。薏苡南还。
明珠谮起。乃收侯印。
爵不及子。遗德不忘。
爱留社里。筑庙以祭。
人畏其鬼。久而若新。
千岁不毁。诂诂蚩蚩
易白成缁。孔子义失。
勋华不慈。曾氏杀人。
母投于机。居窃厥嫂。
陈平不疑。申生寘堇。
晋有骊姬。无极巧舌。
伍奢族夷。孟子伤谗。
萋兮作诗。公失其所。
松实为。何独将军
自昔如斯。故士有历万代而不灭者。
常被讪于当时。苟窥心而不怍。
虽弃置其奚悲。赫赫圣帝。
嘉贤命词。酒斝既设。
神乎降思。尚飨。
楚歌十首江陵时作) 其三 810年 中唐 · 元稹
五言律诗 押元韵 创作地点:湖北省荆州市
引用典故:鞭尸
平王渐昏惑,无极转承恩(“平王”二句:楚平王楚共王之第五子,以诈杀子比及令尹子皙而自立,恐国人及诸侯叛,乃施惠百姓。后听信无忌之谗言,疏太子建,杀建太傅伍奢及其子尚。无极,即楚大夫费无忌,以善谗著名。事详《史记·楚世家》。王,原作“生”,据蜀本、卢本、全诗、胡本及何焯校改。极,原作“复”,据蜀本、杨本、董、马、全诗及文意改。)
子建犹相贰,伍奢安得存(“子建”二句:平王六年,使太子建城父,守边。无忌日夜谗太子建平王,平王召太子太傅伍奢而责之。伍奢知无忌之谗,乃曰:“王奈何以小臣疏骨肉?”无忌曰:“今不制,后悔也。”于是平王遂囚伍奢,杀之。事详《史记·楚世家》。)
生居宫雉(宫雉:皇宫之围墙。雉,古代计算城墙面积之单位。此代指皇宫。),死葬寝园尊(寝园:皇帝之陵园。古代帝王之陵园皆有寝殿,故云。)
岂料奔吴士,鞭尸(“岂料”二句:楚平王伍奢,使召其二子,曰:“尚之为人,廉,死节,慈孝而仁,闻召而免父,必至,不顾其死;胥之为人,智而好谋,勇而矜功,知来必死,必不来。然为楚国忧者必此子。”伍尚赴召,而伍胥出奔吴。后伍胥佐吴王阖闾伐楚,“及吴兵入郢,伍子胥昭王,既不得,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然后已。”奔吴士,指伍子胥,楚之都城,故城在今湖北省江陵市西北。)
起复田布魏博节度等使制821年 中唐 · 元稹
 出处:全唐文卷六百四十八 创作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门下。经曰。
父母之雠不同天。虽及匹夫。
而犹寝苫枕干。以期必报。
是以子胥不徇伍奢之死。卒能发既藏之墓。
鞭不义之尸。取贵春秋。
垂名万古。而况于身登将坛。
父死人手。家雠国耻。
并在一门。当怀尝胆之心。
岂俟绝浆之礼。金革无避。
其在斯乎。前四镇北庭行军兼泾原节度使检校(一作左)散骑长侍御史大夫田布
咨尔先臣。惟国元老。
首自河朔。来朝帝廷。
而又东取青齐。北讨燕赵。
提挈义旅。勤劳王家。
冒白刃而不疑。推赤心而自信。
属冀方求帅。余所重难。
辍自大名。付兹巨镇。
中台暗折。上将妖侵。
蟊贼潜寘于腹心。豺狼勃兴于肘腋。
人神愤痛。朝野惊嗟。
深轸予怀。誓擒元恶。
以尔诗书并习。忠孝两全。
尝用魏师。克征淮孽。
素行恩信。共著勋庸。
岂无奋激之图。为报寇雠之党。
且魏之诸将。由尔父而崇高
魏之三军。蒙尔父之仁爱。
昔既同其美利。今岂忘其深冤。
尔其淬砺勇夫。敬恭义士。
一饭之饱。必同于卒伍。
一毫之费。必用于干矛。
非算画勿萌于心。非军旅勿宣于口。
居则席稿。寒则抱冰。
以丧礼处之。若哀心感者。
必有为横身刎颈。感智捐躯。
下报营魂。旁清丑类。
于戏。至诚可托。
稔恶难逃。矧彼凶狂。
去将安往。墨缞居体。
元纛在前。提鼓执金。
无忘哀敬。可起复宁远将军右金吾卫大将军员外同正检校工部尚书魏州大都督府长史御史大夫充魏博等州节度观察处置等使
勋赐如故。主者施行。
渔丈人行 现当代 · 邵祖平
 出处:培风楼诗卷之一
楚王无道杀伍奢,刀锯所至无完家。
千金逃臣购头急,渔父拿舟江之涯。
江水瀰瀰江路委,渔父渡我事急矣。
傍人见窥且奈何,与子期乎芦与苇。
君未渡兮忧来追,君既渡兮忧君饥。
麦饭盎浆捧而至,君胡穷苦芦中为。
再拜性命昔属天,今属丈人何敢怜。
解剑相赠不肯受,丈人姓氏岂可传。
临去盎浆戒毋露,君岂多疑复相顾。
覆舟自沉持谢君,江水茫茫不当怒。
他日丈人子在军,众中再三呼伍员
上天苍苍不敢忘,悲哉为之舍郑君
壮士食报岂有以,当时舍身送公子。
君不见,汉廷萧相淮阴,至今长乐生怨辛。
两贼相得相形默,丈人之言终不闻。
杂咏一百首 其十五 伍尚 南宋 · 刘克庄
五言绝句 押先韵
伍奢呼二子,一至一奔焉。
逃父吾无取,雠君亦未然。
叙伦五言二十首 其二 1267年 南宋 · 刘克庄
五言绝句 押麻韵 创作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莆田
千古灵胥,惟知有伍奢
安知崇伯子,北面事重华(君臣)
览古 明 · 王沂
 押词韵第七部 出处:石仓历代诗选卷三百四十七
楚国愤奇士,伍奢真可怜。
憸人费无忌,谗间平王前。
害奢未及止,思去二子贤。
贤哉子胥智,乃出无忌先。
弟兄永诀别,父子相弃捐。
弯弓向中使,去就何翩翩。
吹箫道中饭,脱剑江上船。
艰关历他境,慷慨张空拳。
公子不可说,专诸能解悬。
退耕伏中野,决策如转圜。
二国适多衅,五年方见宣。
操兵遂入郢,杀气如霏烟。
不得费少傅,斩首谢厥愆。
徒令楚旧君,乃辱吏士鞭。
报楚既得志,谋越复何言。
属镂早受赐,鸱革往不还。
树槚志弗遂,夫差随上仙。
悲君读迁史,今古慨悠然。
绛都春序 明 · 徐𤱻
 出处:六十种曲 杀狗记 第十七出
平生恋色。
有忠臣伍奢
直谏获罪。
伊儿伍尚
入朝齐杀取有次子伍员。不肯赴召。欲报父兄之冤。
子胥奔走吴国里。
借兵马投入楚地
两军交战鸣鼙。
金鼓震动天地。
复雠论(上) 北宋 · 华镇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五六、《云溪居士集》卷二○
复雠之议,疑生于乱世,而不起于治朝。
夫治朝上有明天子,下有贤有司,虽陵弱犯怯而杀人者,必得而置于法,无所逃罪,尚何臣子兄弟复雠之有哉?
然杀人者,国法之义不至伏诛,而臣子兄弟之义不可不雠者,治世之所有也。
故《周官》有复雠之制焉,《调人》之职曰:「凡杀人而义者,不同国,令勿雠」。
朝士》曰:「凡报仇雠者,书于士,杀之无罪」。
《礼》曰:「父母之雠弗与共戴天,兄弟之雠不反兵,交游之雠不同国」。
《公羊》曰:「父不受诛,子复雠可也;
父受诛,子复雠,推刃之道也。
复雠不除害」。
此书传之所与也。
后之断是狱者多矣,或杀或赦,随时予夺,靡有定制。
明君达士,徇其所执,往往立言,而唐史尤详。
唐明皇谓:「孝子义不顾命,杀之可成其志,赦之则亏其律。
人子孰不愿孝?
转相雠杀,遂无已时」。
陈子昂谓:「仁而无利,与乱同诛,是曰能刑,未可以训。
义其节而弗诛,则废刑也。
释罪利生,是夺其德,亏其义,非杀身成仁,全死忘生之节。
宜正国之典,寘之以刑,然后旌闾墓可也」。
柳宗元谓:「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
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
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唐宪宗诏曰:「《礼》,父雠不同天;
而法,杀人必死。
礼、法,王教大端也,二说异焉」。
韩愈曰:「子复父雠,见于《春秋》、《礼记》、《周官》、子若史,不可胜数,未有非而罪之者。
最宜详于律,而律无条,非阙文也,盖以为不许复雠,恐伤孝子之心;
许复雠,则人将倚法颛杀,无以禁止。
丁宁其义于经,而深没其文于律者,将使一断于法,而经术之士得引经以议也。
复雠之名虽同,而其事各异。
或百姓相雠,如《周官》所称,可议于今;
或为官吏所诛,如《公羊》所称,不可行于今。
《周官》所称,将复雠先告于士;
若孤稚羸弱,抱微志而伺敌人之便,恐不能自言,未可以为断于今。
杀之与赦,不可一例,宜定其制。
曰有复父雠者,事发具其事,下尚书省集议以闻,酌情处之」。
明皇、宪宗形于诏,陈子昂、柳宗元、韩愈之徒咸著文议,则经无失指矣。
子昂之议,旌诛并行,坏礼黩刑,宗元驳之明矣,不复叙言也。
其馀辩议虽详,未畅礼法之意,有足论者。
夫所谓雠者,非谓彼杀而我杀之也,谓君父兄弟见杀于人,不以其罪,而国法不加焉。
臣子兄弟之心,义不与戴天同国也,故复雠专杀而情不失义,事不越法,圣人不以为罪。
是故《礼》经无共天之义,《周官》有执杀之法。
父不受诛,子复雠之,《春秋》之所可也。
后世不知原圣人之意,遵经传之旨以断斯狱,据法律之阙文,因汎引杀人之例,以自疑贰;
及设施龃龉,情理不安,遂至旌诛并行,渎乱彝典。
礼法不明,一至于此,岂不误哉!
夫礼与刑,相为表里也。
入刑者必失礼,失礼者斯入刑,未有刑之所诛,礼之所与者也。
复雠而死,则是与于礼而诛于刑矣,何其戾欤?
法之所谓杀人必死者,非谓人不可杀,杀则死之;
谓人之无罪,与有罪而不至于死者,人或杀之者也。
若以雠为无罪,则既尝杀人之父兄,不得为无罪矣。
雠而复之,不免于刑,是杀无罪者不用必死之法,而杀有罪者用之,非法之意矣。
若曰人不可以专杀,专杀者必死;
且专杀之人,法有所容,若《律》曰:「夜无故入人家,主人登时杀者,勿论」。
是杀人者,法不必皆死也。
夫夜无故入人家者,未必皆侵害于人;
主人可以登时杀之者,有侵害于人之理也。
有侵害于人之理者,杀之无罪;
既侵害于人之亲者,雠之有诛,此又非用法之意矣。
论杀人必死之法,则雠者先在所诛,而雠之者益为无罪。
宪宗谓礼、法之说有异。
张九龄不知论礼法之意,明其无罪,徒称孝烈之为可贷,故不能胜裴耀卿之徒,卒使不辜滥被诛戮。
何则?
孝烈之行发于人情,人情之发,有义有不义;
合于义则为孝烈,不合义则迹似孝烈,而实为桀骜。
法之诛释,亦因此以制之耳。
父兄之死果不以其罪,子弟之所可雠也;
雠其所可雠,雠之合于义者,言其行则孝烈也,论其法则无罪也。
无罪之人,自非法之所治,不待举孝烈之善,然后可贷其死也。
父兄之死果以其罪,子弟之所不可雠也;
雠其所不可雠,雠之不合义者,言其行则桀骜也,论其法则有罪也。
有罪,法之所必诛,不可以其似孝烈而屈法也。
如以孝烈而已矣,则《春秋》之所谓「推刃」者亦孝烈也,苟贷之死,岂不违圣人之意,屈公议之法,长暴乱之风乎?
夫公私异情,上下殊事。
法者,天下之公议,上之所操,以为一世之平者也;
志者,一人之私心,下之所守,以制终身之操者也。
知方之士,行其志不知其他,志之所为则为之,志之所止则止之,不以旌诛贰其心。
知道之君,公其法不计其私,法之所释则释之,法之所诛则诛之,不以人情易其制。
复雠者未尝顾公法之可否,而径行其志。
则议复雠之狱者,奚必计私心之所至,而轻重其法乎?
明皇谓杀之可以成其志,子昂曰「利其生,是夺其德」,此皆私心以议公法者也,失议法之体矣。
虽愚夫愚妇,出于一介,奋不顾身以死为得者,人主犹当宥之以正法,又况闻义知方之士,内激忠孝,志在报复以快冤愤之心耶?
罪人既得,冤愤之气销,则其志成矣。
初无意于德义之名,必死必生之事者,又焉可以黩刑而滥杀乎?
韩愈谓杀之与赦,不可一例,宜集议以闻而酌处之,是亦不明礼法之意,故欲取裁于世主也。
言《周官》将复雠先告于士者,未可以为断于今时也。
至言百姓相雠,如《周官》所称,可议于今;
为官吏所诛,如《公羊》所称,不可行于今,则脱矣。
何者?
《公羊》之所谓「父受诛」者,即《周官》之所谓「杀人而义者」也。
其所谓不受诛者,则《周官》之所许复雠者也。
徒以其辞因伍奢而发,故谓之诛。
诛者,上施下之名也。
诛之与杀,其实一而已矣。
上之诛下,苟以其义,下之所当受;
不以其义,则亦所当雠。
不许雠之,则为人上者将依势作威,倚法以削,不可制矣。
乱之大者,莫甚于此。
在百姓则许之复雠,在官吏则不许,是法行于百姓而不行于官吏,非圣人用礼法之意矣,焉知《周官》之所言不兼于官吏,《公羊》之所言不兼于百姓乎?
又曰:「律无条,非阙文也,以为不许则伤孝子之心,许则人将倚法专杀,不可禁止」。
夫不许而伤孝子之心,则是许之;
而人将倚法专杀则非。
何者?
雠之合于义,专杀不为乱;
雠之不合于义,专杀有常刑。
不为乱者释之,有常刑者诛之,尚何无禁止之有哉!
由此观之,不达于礼法明矣,宜其无所折衷也。
故曰其馀辩论虽详,皆未畅礼法之意。
苟明乎礼法之意,则复雠者可以无罪矣。
楚平王1093年2月 北宋 · 周邦彦
 押词韵第十一部 创作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奸臣乱国纪,伍奢思结缨。
杀贤恐遗种,巢卵同时倾。
健雏脱身去,口血流吴庭。
达士见几微,楚郊忧苦兵。
十年军入郢,势如波捲萍。
贤亡国婴难,王死尸受刑。
将隳七世庙,先坏百里城。
子胥虽捐江,素车驾长鲸
惊涛寄怒馀,遗庙罗千楹。
王祠何其微,破屋风泠泠。
蛰虫陷香案,饥鼠悬灯檠。
淫俗敬魑魅,何人顾威灵。
臣冤不雠主,况乃锄丘茔。
报应苦不直,吾将问冥冥(元张铉《至正金陵新志》卷一一上)
辞剑图为学士胡公 明 · 金幼孜
 押阳韵
楚平席僣伪,任邪斥忠良。
伍奢既就烹,子胥遂奔亡。
出疆适吴会,追者何太忙。
行行至江浒,欲渡津无梁。
邂逅得渔父,哀穷济以航。
感此脱危厄,解剑聊为偿。
父也义不受,长揖增慨慷。
嗟彼寰中人,结交布周行。
刎颈誓莫逆,笑谈出肝肠。
一朝婴祸患,变情非故常。
父也谅非旧,急难恤劻勷。
利害等丝发,万金一毫芒。
高风振颓俗,百世仰馀光。
夫子尚志节,抚图不能忘。
写之置座隅,怀古意何长。
斯人不可见,三复涕沾裳。
颍州访故老 南宋 · 李曾伯
五言律诗 押元韵
去汴五百里,通淮十八村(自注:新河南地凡十八村。)
荒原王剪骨,废井伍奢魂。
旧筑河南坞,新城塞北屯。
百年遗爱在,六一故碑存。